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7 06:07
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 六 章 財產管理
第 14 條
<pre>本準則所稱財產,指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 前項投資種類、比例,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pre>
第 15 條
<pre>工會應訂定其財務處理辦法,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實施。 前項辦法包括財產之登記、增置、增減值、處分、負擔及保管運用等有關 處理程序。</pre>
第 16 條
<pre>工會為不動產購置、出售、轉讓、負擔或其他權利之設定,應經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