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所有入舊船解體埸工作之人員,均應使其配戴安全帽,著安全鞋, 對切割勞工並應使加戴護目鏡、口罩或面罩,搬運勞工應加配保護用套。
上層甲板或船邊擔任切割之勞工,如無柵欄防護時,雇主應供其配繫安全 帶,或於艏、舯、艉舷邊,各懸掛繫有適當長度救生繩之救生圈,以資搶 救落水人員。
雇主對於工作中有墜落或飛散物體之虞者,應採取預防之保護措施。
為防止火災中毒等災害,雇主應置備救生索及特殊防護服具,如防火衣, 輸氣管面罩及氧氣面罩,以防止搶救人員灼傷之中毒等危害。 前項防護具雇主應使人經常檢查、保養,並予必要之消毒,不用時應妥為 保管,如有損壞應隨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