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5 21:36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10 日
第 九 章 附則
第 67-1 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標準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碼頭從事裝卸作業,比 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第 6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