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使童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依附表一之規定。
未滿十五歲之勞工,準用前項之規定。
童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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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禁止從事之工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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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坑內工作。 │從事左列場所之工作: │ │
│ │一 礦場地下礦物之試掘、採掘場│ │
│ │ 所。 │ │
│ │二 隧道掘削之建設工程之場所。│ │
│ │前項第二款之場所已完工或設有與│ │
│ │道路同等安全衛生設施之可通行之│ │
│ │地下通道者,不在此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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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處理爆炸性、引火│從事製造、裝卸、搬運、保管或使│ │
│ 性等物質之工作。│用爆炸性、引火性等物質之工作。│ │
│ │但臨時性搬運或使用引火性液體之│ │
│ │工作,不在此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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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從事鉛、汞、鉻、│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之氣體、蒸│ │
│ 砷、黃磷、氯氣、│氣或粉塵濃度,超過左表之規定值│ │
│ 氰化氫、苯胺等有│者: │ │
│ 害物散布場所之工│┌───┬─────────┐│ │
│ 作。 ││\濃 │ 規 定 值 ││ │
│ ││有\度├───┬─────┤│ │
│ ││害物\│ ppm │ mg/m3 ││ │
│ │├───┼───┼─────┤│ │
│ ││ 鉛 │ │○.○五 ││ │
│ │├───┼───┼─────┤│ │
│ ││ 汞 │ │○.○二五││ │
│ │├───┼───┼─────┤│ │
│ ││ 鉻 │ │○.○五 ││ │
│ │├───┼───┼─────┤│ │
│ ││ 砷 │ │○.二五 ││ │
│ │├───┼───┼─────┤│ │
│ ││黃磷 │ │○.○五 ││ │
│ │├───┼───┼─────┤│ │
│ ││氯氣 │○.五│ ││ │
│ │├───┼───┼─────┤│ │
│ ││氰化氫│ 五│ ││ │
│ │├───┼───┼─────┤│ │
│ ││苯胺 │二.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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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散布有害幅射線場│依原子能法附屬法規「游離幅射防│ │
│ 所之工作。 │護安全標準」之規定,從事游離幅│ │
│ │射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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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害粉塵散布場所│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粉塵之濃度,│ │
│ 之工作。 │超過左表之規定值者: │ │
│ │┌───┬────┬────┐│ │
│ ││\濃 │ │ ││ │
│ ││粉\度│規定值 │備 註││ │
│ ││ 塵\│ (mg/m3)│ ││ │
│ │├───┼────┼────┤│ │
│ ││游離二│ │ ││ │
│ ││氧化矽│ │ ││ │
│ ││三○%│ │ ││ │
│ ││以上之│ │ ││ │
│ ││礦物性│ │ ││ │
│ ││粉塵、│ │ ││ │
│ ││滑石、│ │ ││ │
│ ││蠟石、│ 一 │可呼吸性││ │
│ ││鋁、氧│ │粉 塵││ │
│ ││化鋁、│ │ ││ │
│ ││矽藻土│ │ ││ │
│ ││、硫化│ │ ││ │
│ ││鐵等。│ │ ││ │
│ │├───┼────┼────┤│ │
│ ││游離二│ │ ││ │
│ ││氧化矽│ │ ││ │
│ ││三○%│ │ ││ │
│ ││以下之│ │ ││ │
│ ││礦物性│ │可呼吸性││ │
│ ││粉塵、│ 二‧五 │粉 塵││ │
│ ││氧化鐵│ │ ││ │
│ ││、石墨│ │ ││ │
│ ││、碳黑│ │ ││ │
│ ││、煤碳│ │ ││ │
│ ││等。 │ │ ││ │
│ │├───┼────┼────┤│ │
│ ││石綿纖│每立方公│纖維長度││ │
│ ││維 │分一根 │在五um以││ │
│ ││ │ │上 ││ │
│ │└───┴────┴────┘│ │
│ │ *可呼吸性粉塵係指可透過分粒裝│ │
│ │ 置之粒徑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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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從事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 │
│ 傳導裝置危險部分│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 │
│ 之掃除、上油、檢│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 │ │
│ 查、修理或上卸皮│ │ │
│ 帶、繩索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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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超過二百二十伏特│從事導線之銜接,其線間電壓或線│ │
│ 電力線之銜接。 │對地電壓超過二百二十伏特之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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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從事高溫礦物或礦渣之澆注、裝卸│ │
│ 處理。 │、搬運、清除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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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鍋爐之燒火及操作│從事鍋爐之燃料加料及運轉工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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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鑿岩機及其他有│從事鑿岩機、鏈鋸、鉚釘機 (衝程│ │
│ 顯著振動之工作│七○公厘以下、重量二公斤以下者│ │
│ 。 │除外) 及夯土機等有顯著振動之工│ │
│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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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一定重量以上之│從事重物處理工作,其重量為左表│ │
│ 重物處理工作。│之規定值以上者: │ │
│ │┌──────┬──────┐│ │
│ ││ \重 │規定值 ││ │
│ ││工 \ 量 │ ││ │
│ ││作別 \ │ (公斤) ││ │
│ │├──────┼──────┤│ │
│ ││斷續性工作 │十二 ││ │
│ ││ │ ││ │
│ │├──────┼──────┤│ │
│ ││持續性工作 │ 八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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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起重機、人字臂│從事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 │
│ 起重桿之運轉工│工作。 │ │
│ 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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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動力捲揚機、動│從事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 │
│ 力運搬機及索道│道之運轉工作。 │ │
│ 之運轉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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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橡膠化合物及合│從事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 │
│ 成樹脂之滾輾工│工作。 │ │
│ 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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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 │ │
│ 機關規定之危險│ │ │
│ 性或有害性之工│ │ │
│ 作。 │ │ │
│ (一) 製造或處置爆竹│從事製造或處置爆竹煙火類物品之│ │
│ 煙火類物品之工│工作。 │ │
│ 作。 │ │ │
│ (二) 從事帶輪直徑在│從事帶輪直徑在七十五公分以上之│ │
│ 七十五公分以上│帶鋸或直徑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之圓│ │
│ 之帶鋸或直徑在│盤鋸工作。但屬於橫切圓盤鋸或置│ │
│ 二十五公分以上│有自動輸送裝置及其他不致反撥而│ │
│ 之圓盤鋸工作。│危及勞工者,不在此限。 │ │
│ (三) 以動力衝剪機、│以動力衝剪機械、鍛造機械等從事│ │
│ 鍛造機械等從事│金屬之加工者。但以安全衝剪機械│ │
│ 金屬之加工。 │操作者,不在此限。 │ │
│ (四) 從事異常氣壓作│從事左列異常氣壓作業: │ │
│ 業。 │一 高壓室內作業:係指況箱施工│ │
│ │ 法或壓氣潛盾施工法及其他壓│ │
│ │ 氣施工法中,於表壓力超過大│ │
│ │ 氣壓之作業室或豎坑內部實施│ │
│ │ 之作業。 │ │
│ │二 潛水作業:係指於水深超過十│ │
│ │ 公尺之水中實施之作業。 │ │
│ (五) 高壓氣體製造之│從事高壓氣體製造之工作。 │ │
│ 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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