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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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定之評鑑辦理方式,由執行單位依仲介機構所在地劃分區域
    邀集評鑑委員,以評鑑指標(如附表)為基準,依據評鑑指標及其操
    作手冊至仲介機構實地就雇主及從事工作之外國人委任之仲介機構服
    務品質評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