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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三字第 09100
  686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4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8  條第 1  項所列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
  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3013528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