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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90 職公字第
  000461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94
  00252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
  第 095005061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