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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0050817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4050029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