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第 11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取得之執照有污損情形者,得申請換發執照;遺失者,
應填具申請書及切結書,載明原執照字號,申請補發執照。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