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相關網站
民意信箱
輔助說明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15
十五、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使用有容許暴露標準化學品,而事業單位 規模未達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除應依第四點、第九點至第 十四點為分級外,其暴露評估方法得參考第六點及第七點之規定實 施。
法規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0)
相關法條(10)
歷史法條(0)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