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對象及法令依據: (一)聘僱外國人之雇主: 1.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第五十七條第九 款、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 2.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稱雇聘辦法)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七條規定。 3.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 (二)受雇主及外國人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1.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五款、第六十七條、第六 十九條及第七十條規定。 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