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20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容器之熔接部,應就其全長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
法就其全長實施磁粉探傷試驗合格。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