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定明本準則修正施行日期。
一、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二、第一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