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第 31 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有不實之情事,應追回已給付之津貼,二年內不得再申
領本項津貼。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