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工廠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廢止)
第 33 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所稱之津貼,應按學習技能階段分段調整。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