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第 34 條
雇主對切割物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注意清除切割之尖銳金
屬碎片。在通路附近之切割尖銳物或洞隙,均應有明顯標示或圍柵。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