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5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 41-2 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包括勞工、勞工之遺屬
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5 年 03 月 2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勞工退休金所有權係屬勞工、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並參考農民退休儲金條
    例第二十條對於遺屬之保障,爰增訂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
    亦屬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之範圍,俾保
    障勞工遺屬之經濟安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