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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第 7 條
(勞工人數減少不影響繼續參加保險義務)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
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