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工廠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廢止)
第 8 條
僱用童工或招收學徒之工廠應置備證明其年齡之證件。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