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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第 8 條
(雇主應與受者聯繫)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
之教育訓練訊息。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