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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
| 公發布日: |
096.03.05 |
| 預告期間: |
096.03.05 - 096.03.12(預告終止) |
| 摘 要: |
預告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草案(預告終止日:096.03.12) |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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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勞動4字第0960130179號
主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
三、「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二)地址: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六樓
(三)電話:(02)85902733
(四)傳真:(02)85902738
(五)電子郵件:eric@mail.cl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