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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 三、「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lpsc.gov.tw),「新聞公佈欄」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二)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2段172號13樓 (三)電話:(02)85901076 (四)傳真:(02)85901263 (五)電子郵件:16532@lpsc.gov.tw 主任委員  王   如   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