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布日: |
096.09.05 |
預告期間: |
096.09.05 - 096.09.11(預告終止) |
摘 要: |
預告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三條草案(預告終止日:096.09.11)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勞職特字第0960501912A號
附件:「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八條。
三、「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職業訓練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evta.gov.tw),「公告專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
(二)地址:10346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三)電話:(02)85902537。
(四)傳真:(02)85902438。
(五)電子郵件:d7200020@evt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