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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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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097.06.17
預告期間:
097.06.17 - 097.06.24(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預告終止日:097.06.24)
檔案下載:
總說明(身心障礙者)fianl.doc
逐條說明表(新增身心障礙者)final.doc
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勞職管字第0970509627A號 主 旨: 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三、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網址:http://www.evta.gov.tw)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 (二) 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5樓。 (三) 電話:02-85902301 林詩騰 (四) 傳真:02-85902522 (五) 電子郵件:L7100231@evt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