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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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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097.08.19
預告期間:
097.08.19 - 097.08.26(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辦法」草案。(預告終止日:097.08.26)
檔案下載:
補助辦法修正總說明(預告).doc
離職退保後職業病修正對照表(預告).doc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 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93。 (四) 傳真:02-85902784。 (五) 電子郵件:cla@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