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4.10.06
預告期間: 094.10.06 - 094.10.12(預告終止)
摘  要: 公告(預告終止日:094.10.1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勞動4字第0940054964號 附件: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及第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    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五    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 三、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二) 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85902734 (四) 傳真號碼:(02)85902738 (五) 電子郵件:: Eric1976@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李 應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