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6.03.15
預告期間: 096.03.15 - 096.03.22(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五條草案。(預告終止日:09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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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三、「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93。 (四) 傳真:02-85902784。 (五) 電子郵件:cla@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李應元 修正總說明如附加檔a0l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加檔a02 意見表如附加檔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