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6.12.03
預告期間: 096.12.03 - 096.12.10(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訂定「勞工教育學苑及勞工育樂中心住宿設施管理辦法」(預告終止日:09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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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訂定「勞工教育學苑及勞工育樂中心住宿設施管理辦法」。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三、「勞工教育學苑及勞工育樂中心住宿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站(網址:http://www.cl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工福利處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7樓。 (三)電話:02-85902811 (四)傳真:02-85902812 (五)電子郵件:kelly@mail.cl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