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7.11.07
預告期間: 097.11.07 - 097.11.13(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草案(預告終止日:097.11.13)
檔案下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勞職業字第0970503333B號 附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職業訓練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evta.gov.tw)「即時新聞」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向本會職業訓練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職業訓練局 (二)地址:臺北市103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4樓。 (三)電話:02-85902607。 (四)傳真:02-85902441。 (五)電子郵件:a7200026@evt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