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7.11.13
預告期間: 097.11.13 - 097.11.20(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人數)一覽表」部分規定草案(預告終止日:09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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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勞中一字第0970100379號函 附件:「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人數)一覽表」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人數)一覽表」部分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五條。 三、「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人數)一覽表」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最新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三)電話:(04)22595700轉123。 (四)傳真:(04)22529987。 (五)電子信箱:huangmn@mailex.labor.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