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8.04.15
預告期間: 098.04.15 - 098.04.21(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預告終止日:09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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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勞保3字第098014019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93。 (四) 傳真:02-85902784。 (五) 電子郵件:cla@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