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8.12.02
預告期間: 098.12.02 - 098.12.10(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草案(預告終止日:0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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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布,並分別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九十六年二月六日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施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迄今已開辦六次紓困貸款,以解決勞工朋友一時經濟之困難。為配合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爰擬具本辦法修正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本辦法名稱修正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應繳還而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二、配合「抵銷」修正為「扣減」,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 三、增訂被保險人有應繳還而未繳還之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所領取保險給付辦理扣減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明定被保險人有未償還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者,於請領喪葬津貼,一律不予扣減。(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修正被保險人有未償還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逾貸款期間後之利息計收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六、增訂保險人辦理扣減償還對象之順序。(修正條文第八條) 七、配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增列第四項規定,刪除現行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抵銷及時效等規定。(刪除現行條文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