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9.02.23
預告期間: 099.02.23 - 099.03.01(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核定電影服務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預告終止日:099.03.01)
檔案下載:
主旨:預告「核定電影服務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三、「核定電影服務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二)地址: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六樓 (三)電話:(02)85902729 (四)傳真:(02)85902738 (五)電子郵件:momopink@mail.cl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