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資料性質: 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107.06.04
文  號: 勞動發管字第1070506159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73條第3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
摘  要: 勞動部令: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73條第3款、第74條第1項有關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