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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性質: 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107.07.30
文  號: 勞動發能字第1070509216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摘  要: 勞動部令:核釋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香港或澳門地區配偶,得比照「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條至第9條規定,申請參加技能檢定,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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