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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性質: 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108.03.21
文  號: 勞動發就字第10805036151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
摘  要: 勞動部令: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指雇主招募員工,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並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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