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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108.08.27
文  號: 勞動條3字第1080130883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摘  要: 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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