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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性質: 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110.02.02
文  號: 勞動發管字第10905059121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摘  要: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並修正名稱為「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自109年3月31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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