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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性質: 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111.05.05
文  號: 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
摘  要: 勞動部令: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自111年4月8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