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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111.07.29
文  號: 勞動條3字第1110140737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摘  要: 勞動部公告: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