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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113.11.14
文  號: 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409A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摘  要: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