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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114.11.20
文  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5073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摘  要: 勞動部令:修正「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