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就事業單位之全勤訂有獎金制度原則,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 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及勞工依法請普通傷病假 ,雇主扣發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之相關說明
勞動 4 字第 0940073685 號函,自 115 年 4 月 1 日停止適用
勞動部請各主管單位輔導所轄事業單位就花蓮縣馬太鞍災後勞工有清理家 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要,可依法請事假、特別休假或家庭照顧假,並鼓勵 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支持方案之相關說明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 年 10 月 8 日(76)台勞動字第 5012 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謀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所定假別範圍,故雇主若依法預告勞工終止 勞動契約,勞工已依據勞動基準法釋明謀職假事由時,雇主即不得拒絕給 假,且不得直接援引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提出求職證明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 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 )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 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如為因應幼兒安全照護需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 但書,雇主得於勞工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若仍要求其於工作場 所內待命或提供勞務,該時段仍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工資
勞動部就「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所稱見習生,與勞動基準法第 8 章 技術生規定如何適用,及同法第 68 條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 規定之立法目差異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勞動基準法所定「事後補假休息」,除有勞雇雙方另行協商,及雇主經工 會同意或團體協約載明允勞雇雙方得另行協商排定者等情事得另依規定辦 理外,原則上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旋即補假休息
勞動部就派駐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政府機關如需承攬人僱用替代人力 ,承攬人得與職務代理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等相關處理方式,與機關辦 理勞務採購時,如有規劃編列派駐勞工之年終獎金費用為契約價金之一部 分,宜列為核實支給項目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雇主違反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規定者,考量各期工資清冊超過勞動基準法規 定 5 年保存義務後,已不易取證,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尚難據以後 續裁罰,應認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行政法上行為 義務,自該清冊超過保存年限後消滅,其裁處權時效自該義務消滅時起算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等相關事宜
勞動部就按件計酬勞工產假工資計算,依 103 年 10 月 7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30131931 號令規定辦理之說明
考量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已明定管轄權爭議處理方式,自即日起(85) 台勞動三字第 121201 號函停止適用
員工受領工資時,如有必須將工資之一部分給予其他同事,致其工資受損 ,雇主實質上並未為完全給付情形,經查明確有相關事實,以違反勞動基 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裁處,並限期雇主補付工資,屆期未改善者, 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公告授權臺中市政府所設勞動檢查處執行所轄行政區域之部分勞動 檢查事項業務,並自 112 年 5 月 1 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 111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