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82)台勞動三字第 38915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31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
  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
  工資。
  罹患職業病者依前項計算所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