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82)台勞安一字第 39033 號 公告 - 相關法條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 80 年 09 月 16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45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左: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燃氣業、礦業及
    土石採取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造林業、伐木業。
二、其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經檢查機構通函告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