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 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其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 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 ,應由雇主照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