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發就字第 10505117651 號 公告 - 相關法條

青年就業讚計畫(民國 104 年 10 月 01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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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所編就業安定基金
      項下支應。本部得視預算額度,發給、調整、停止認定或停止發給
      本計畫之補助,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