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關 5字第 1080125806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
三日前分送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