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係數應依下式計算,且為下表所列之值以上: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
│鋼 索 種 類│ 安 全 係 數 │
├────────────────┼───────────┤
│捲揚用鋼索或伸臂起伏用鋼索 │ 4.5 │
├────────────────┼───────────┤
│伸臂伸縮用鋼索 │ 3.55 │
├────────────────┼───────────┤
│支持伸臂用鋼索 │ 3.75 │
└────────────────┴───────────┘
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 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
吊升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伸臂起伏用鋼索,當伸臂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
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對於伸臂伸縮用鋼索,當伸臂長度縮至最短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
置於伸縮裝置之捲胴上。
前項第一款安全係數之計算,應含鋼索自重及鋼索通過槽輪之效率。但起
重機揚程為五十公尺以下者,其鋼索自重免計入。
前項槽輪之效率,應符合附表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