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自 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 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